编号:2026第3号
根据(2025)鄂0103执2507号之二,胡志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07824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200016GB00091F00110036 | 江岸区后湖大道278号福星惠誉·红桥村K3(红桥城K3)3栋/单元7层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