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5246号
根据(2024)鄂0114破12号之七、(2024)鄂0114破12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6986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5012004GB00022F00070009 | 汉阳区磨山村中国铁建·国际城A06、A07栋1-2层商9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