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9061号


2025-12-31  来源:本站

  刘文文因保管不善,将青山区红卫路街40/41街坊江南春城11栋2单元5层503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武汉市青山不动产权第001922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文文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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