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5230号
根据(2025)鄂0103执2619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江国用(商2016)第03506号 | 杨春生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02016GB00026F00010071 | 江汉区城市之光D栋3单元8层801室 |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汪娅菲(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7906012424)名下。 |
| 2 | 江2016003559 | 杨春生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02016GB00026F00010071 | 江汉区城市之光D栋3单元8层801室 |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汪娅菲(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7906012424)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