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9028号


2025-12-30  来源:本站

  谭晓婷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花桥街建设大道995号花桥村城中村改造k2地块一期(融玺公馆)4号商业、3号住宅栋/单元7层(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5501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谭晓婷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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