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9023号


2025-12-30  来源:本站

  罗诚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养殖宏图大道东、金银潭大道南、将军东路北保利·公园家1栋1单元7层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商2014)第140705739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东2014007929)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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