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5210号
根据(2025)鄂0103执3511号之二、(2023)鄂0102执恢341号,郑建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黄陂不动产证明第0067174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6005023GB00093F00140099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33号恒大名都23栋1单元18层3室 |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解除抵押登记。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