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5207号
根据(2025)鄂10执恢26号之二,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34685号 | 付艳平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02013GB00013F00010030 | 江汉区下牯牛洲二村163号10栋4单元502号 | 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陈灵康(公民身份号码:332623195510011315)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