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5202号


2025-12-29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5202号

  根据(2025)鄂0103执2072号之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阳国用(商2015)第14192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5008006GB00021F00070032  汉阳区鹦鹉大道373号滨江怡畅园12栋1单元9层4室   
2 阳2015013616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5008006GB00021F00070032  汉阳区鹦鹉大道373号滨江怡畅园12栋1单元9层4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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