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5200号
根据(2025)鄂0103执2413号之二,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江201000079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03010004GB00009F00010098 | 江汉区民族路7号东端E栋20层2001室 | 解押、解封并将备案在葛能名下(合同备案号:江090230086)的不动产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曾宝真(公民身份号码:350523196909093747)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