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5192号
根据(2025)鄂0103执4626号之二,周妍洁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10663号 | 张琍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2202003GB00007F02620038 | 江岸区梦湖路18号梦湖香郡三期A区51栋/单元21-22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