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8974号


2025-12-29  来源:本站

  吴桂芹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三支沟针织厂 3栋2单元102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东2012002128)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桂芹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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