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8954号


2025-12-27  来源:本站

  鲁昕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张家湾白沙五路1号万科金色城市17-6号楼栋1单元14层3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16私)第358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洪字第201600584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鲁昕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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