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8926号


2025-12-26  来源:本站

  陈炳炎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长春小区9栋3单元9层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江国用(商2012)第0403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江201200289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炳炎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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