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5169号
根据(2025)鄂0112执4697号之一,白叶舟(代理人:陈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172号 | 武汉东西湖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2410005GB00053F00020132 | 东西湖区金银湖街环湖四路7号武汉富力西溪悦居2号住宅2层(2)室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