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5167号
根据(2025)鄂0984执恢618号之一、(2025)鄂0984执恢618号,严念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市2013016846 | 赵支农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2015004GB00008F00010004 | 江岸区一元街洞庭街129号1栋1层8、9室 | |
| 2 | 岸国用(改2014)第1031号 | 赵支农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2015004GB00008F00010004 | 江岸区一元街洞庭街129号1栋1层8、9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