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5153号
根据(2025)鄂0191执恢538号,汪锴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23036号 | 尹欢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4004003GB00008F00070055 | 硚口区古田四路南区314栋4单元6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