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5081号
根据(2025)鄂0103执1747号之二,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江国用(商2007)第143490号 | 龙风华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04002GB00018F00010146 | 江汉区北湖西路6号西北湖·凤凰城1号楼B座1单元18层2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第三人王华三(身份证号码:420123197802280455)名下。 |
| 2 | 市2007024254 | 龙风华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04002GB00018F00010146 | 江汉区北湖西路6号西北湖·凤凰城1号楼B座1单元18层2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第三人王华三(身份证号码:420123197802280455)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