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公示号2025第6522号


2025-12-24  来源:本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026年2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67880304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证书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遗产管理人
1 黄良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8号谷尚居32栋3单元3层01室  武房权证湖字第2012007749号,武新国用(商2012)第07241号  黄亚辉   

公告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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