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5069号
根据(2025)鄂0104执2579号之四,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16087号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正街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10003GB00006F00010074 | 江汉区大夹街服装批发市场三期3座1-4层1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