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5068号
根据(2025)鄂0103执1747号之二,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7384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4002GB00018F00010146 | 江汉区北湖西路6号西北湖·凤凰城1号楼B座1单元18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