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5053号
根据(2025)鄂0106执恢1136号之一、(2025)鄂0106执恢1136号,宁桃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06652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200017GB00003F00020221 | 江岸区金桥大道16号后湖新都(A地块)2栋2单元6层05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