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5050号
根据(2025)鄂0112执恢203号之一,程玉革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31347号 |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将军路街道办事处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2415005GB00034F00010080 | 东西湖区将军路街金银潭大道52号养殖场“拆队并村第三期还建楼”7栋1单元11层2号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