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财务处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珞南街工农湾1栋1单元1层11号、1栋1单元3层2号、1栋1单元3层1号、1栋3、4单元2层1号、1栋1-2单元2层2号、1栋1单元1层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房地籍洪房自第0211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房地籍洪房自第0211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房地籍洪房自第0211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房地籍洪房自第0211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房地籍洪房自第0211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房地籍洪房自第0211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洪自07-03574)/《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洪自07-03574)/《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洪自07-03574)/《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洪自07-03574)/《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洪自07-03574)/《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洪自07-0357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湖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财务处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