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5045号
根据(2025)鄂0102执恢486号之二,陈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硚2015004922号 | 湖北华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04002002GB00017F00070183 | 硚口区长丰街长丰村汉丹铁路以北华生·汉口城市广场北区7栋3单元15层1504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