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5000号


2025-12-23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5000号

  根据(2025)鄂0107执3457号,高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青2015000461 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 420107008003GB00001F00040064  青山区建十一路17号青山区老工业区安居工程(12村)二期(青康居)4栋1单元6层4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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