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992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1869号之四,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市2007004826 | 冯火平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02008GB00005F00010005 | 江汉区新火车站34号方块金贸中心5层5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高沛(公民身份号码420381198710284626)名下。 |
| 2 | 江国用(交2007)第133152号 | 冯火平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02008GB00005F00010005 | 江汉区新火车站34号方块金贸中心5层5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高沛(公民身份号码420381198710284626)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