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987号
根据(2025)鄂0117执恢382号之一,刘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新2012002762号 | 刘咏全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7001034GB02002F00030002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龙腾大道以南齐安大道以西(祥和世家)3号楼1层2室 | |
| 2 | 武新国用(2015)第转3228号 | 刘咏全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7001034GB02002F00030002 | 新洲区邾城街余姚村龙腾大道以南齐安大道以西(祥和世家)3号楼1层2室 |
新洲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