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986号
根据(2025)鄂0191执恢681号,梁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房期经字第2014003790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14070001GB00209F00060336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4R2地块武汉海伦春天4栋2单元9层6室 | 协执过户,转移登记至梁辰(公民身份号码:421004198308100819)名下。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