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4985号


2025-12-23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4985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1869号之三,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国用(交2011)第181872号 冯火平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7001GB00014F00010002  江汉区前进一路181号第十七层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吴戈(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8906230033)名下。 
2 江2010009684 冯火平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7001GB00014F00010002  江汉区前进一路181号第十七层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吴戈(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8906230033)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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