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4976号


2025-12-23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4976号

  根据(2025)鄂0102执1615号之三,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15052号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4001GB00076F00010009  东西湖区常青花园12小区28栋2单元2-3层201室  依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协执通知书(2025)鄂0102执1615号之三解除抵押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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