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974号
根据(2025)鄂0103执恢308号之二,荆州市盛远聚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04999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8012GB00012F00010170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号梓洲花苑A栋2层01室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