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970号
根据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号:(2025)鄂01执恢163号之二、(2025)鄂01执恢163号 文书原件见档案WHCF2025050028。,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137号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2008GB00001F00010076 | 武昌区徐东大街6号汇通天地A塔栋/单元3层4号 | 解除位于武昌区徐家棚街徐东大街6号汇通天地A塔栋/单元3层4号,鄂(2018)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39013号420106002008GB00001F00010076的抵押。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