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8779号


2025-12-22  来源:本站

  郑丽仪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常青一路4号福星惠誉·福星城(二期)8栋44层6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江国用(商2014)第08516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江2014006611)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丽仪
2025年12月22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