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958号
根据(2025)鄂0102执6943号,吴柯瑾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岸国用(商2013)第2813号 | 许云英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2011002GB00005F00040071 | 江岸区沿江大道249号武汉天地·御江苑三期4栋37层1室 | 监护人代为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