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4956号


2025-12-19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4956号

  根据(2025)鄂0103执2994号之一,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东201500153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房屋他项权证 420112411006GB00003F00120059  东西湖区沿海赛洛城沿海赛洛城二期C3-2栋3单元5层01号  依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协执通知书(2025)鄂0103执2994号之一解除抵押 
2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16742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1006GB00003F00120059  东西湖区沿海赛洛城沿海赛洛城二期C3-2栋3单元5层01号  依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协执通知书(2025)鄂0103执2994号之一解除抵押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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