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8751号


2025-12-19  来源:本站

  陈咏喜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邾城街齐安大道(区林产品经销公司集资楼)/栋1单元2层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新(1)-00630)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咏喜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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