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948号
根据(2024)鄂1081执319号,石首市国有资产经营服务中心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6127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3000GB00028F00040007 | 武昌区楚汉路18号武汉中央文化区K4地块二期二区A地块K4-4-1栋/单元1-2层商7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