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946号
根据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号:(2025)渝0117执恢665号之六、(2025)渝0117执恢665号之六。,杨胜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5)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6392号 | 杨胜华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200016GB00061F00010007 | 江岸区安居路198号(百步亭花园文卉苑)101-103、105-107、201栋1层7室 | 解除位于江岸区安居路198号百步亭花园文卉苑101栋1层7室(鄂(2023)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37712号,420102200016GB00061F00010007)的抵押。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