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4942号


2025-12-19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4942号

  根据(2024)鄂1081执319号,石首市国有资产经营服务中心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13788号 武汉万达东湖置业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06003000GB00028F00040007  武昌区楚汉路18号武汉中央文化区K4地块二期二区A地块K4-4-1栋/单元1-2层商7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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