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933号
根据(2025)鄂0191执恢536号,邓雄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24691号 | 何勋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4070018GB00200F00500141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永久小区还建楼三期、四期T5栋1单元2层1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邓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8706202839)名下,产证作废。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