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超平经贸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东西湖区径河街五环路以东、黄狮海以南五环时尚广场(超平地块)4、5栋4号楼单元5层9、10、11号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4009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4353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386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超平经贸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