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927号
根据(2025)鄂1081执733号之一、(2025)鄂1081执733号,杨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新国用(商2015)第02533号 | 杨武银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18013GB00029F00030193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街湖口村佳源花都三期24栋1单元20层2室 | |
| 2 | 武房权证夏字第2014004069号 | 杨武银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18013GB00029F00030193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街湖口村佳源花都三期24栋1单元20层2室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