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4912号


2025-12-18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4912号

  根据(2025)鄂0103执恢97号之三,刘妮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开他项(2014)第072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420114070022GB00222F99990001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W1地块  协执过户转移登记至刘妮(公民身份号码:420114198911070527)名下,抵押作废。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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