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885号
根据(2025)鄂0116执547号之三、(2025)鄂0116执547号之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黄陂不动产证明第0020479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黄陂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6008001GB00101F00110127 | 黄陂区武湖街梅教街以东、创新路以北住宅楼(南德长江城)6-8#楼及配电房项目7栋1单元6层3号 |
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