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857号
根据(2025)鄂0103执3480号之一,杨美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26954号 | 丝宝房地产开发(武汉)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4070016GB10001F00220040 | 蔡甸区沌口小区听涛观海三期B、C区B4栋2单元10层2号 | (2025)鄂0103执3480号之一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