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846号
根据(2025)鄂0103执恢342号之一,张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06281号 | 富登小额贷款(湖北)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70007GB00204F00780008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6R地块东风阳光城彩虹苑4栋3单元1层2室 | 协执过户,转移登记至张伟(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8301054911)名下,作废抵押。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