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844号
根据(2025)鄂0102执恢976号之一,杜浩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20146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开发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202004GB00003F01090016 | 江岸区后湖乡汉口花园三期E区(怡菊院)16栋1单元8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