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834号
根据(2025)鄂0103执2404号之二,杨晨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硚国用(交2013)第1187号 | 李先斌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4004007GB00009F00040081 | 硚口区沿河大道438号4栋4单元9层2号 | |
| 2 | 硚2013001953号 | 李先斌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4004007GB00009F00040081 | 硚口区沿河大道438号4栋4单元9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