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坤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龙阳大道与四新大道交汇处西南角武汉银河汇商业综合体一期/栋2层2A00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3371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金坤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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